新式戶口名簿四版本 可替代戶籍謄本使用

為提供民眾更多元的選擇,內政部已自103年2月5日起實施新式戶口名簿,分為四種版本,民眾可選擇申請其中一版本或全部版本,包含甲式現住人口含詳細記事、乙式現住人口省略記事、丙式現住人口含同一戶長非現住人口有詳細記事、丁式現住人口含同一戶長非現住人口省略記事。

台中市政府民政局表示,新式戶口名簿實施後,民眾可直接依機關需求提供所需的版本(甲式、乙式、丙式或丁式)來替代戶籍謄本,如此可減少民眾往返戶政事務所申領戶籍謄本,提供民眾更便捷的戶政服務。

民政局進一步表示,戶籍資料如有變動,就必須換領新式戶口名簿,戶籍資料如未變動,舊式戶口名簿仍可繼續使用。

另外為強化新式戶口名簿公信力,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www.ris.gov.tw)建置戶口名簿查驗系統,提供機關及民眾查驗所持戶口名簿所載內容是否與戶政機關檔存最新戶籍資料相符。

新式戶口名簿

新式戶口名簿,兼顧各方使用需求、個人資料保護、有效管理戶籍異動。

【發布日期:2014-04-09/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新聞局】

新式戶口名簿替代戶籍謄本

戶口名簿實行多年來,因可採人工註載戶籍異動,及容許事後再補註資料等情事,導致戶口名簿記載事項與最新戶籍資料狀態存有差異,為澈底解決,確保戶口名簿公信力,並強化戶口名簿周延性、證明力,內政部自103年2月5日起實施新式戶口名簿創新作法。

新式戶口名簿之設計,兼顧各方使用需求、個人資料保護、有效管理戶籍異動。戶口名簿與戶籍謄本均屬戶籍資料證明文件,考量戶口名簿載明個人記事較戶籍謄本簡明,以致需用機關(單位)如須查證個人詳盡戶籍記事時,仍須民眾繳附戶籍謄本。

基於民眾戶籍資料無異動時,如果戶口名簿內容記載可與戶籍謄本相同,自可免除民眾再次申請戶籍謄本,故新式戶口名簿革新作法,增列民眾可多元選擇戶口名簿列印詳盡個人記事功能,以替代現戶戶籍謄本,漸次達成民眾免附戶籍謄本效益。

新式戶口名簿資料項目整合戶籍謄本內容,版面設計採彈性製表、無格線、直式橫書、單面列印,增列騎縫章、押花、核發機關浮水印之防偽列印功能,並建置查驗系統,供各界查驗新式戶口名簿請領紀錄,以強化戶口名簿公信力。

新式戶口名簿未全面換發,採新舊格式並用,陸續換發方式辦理,即戶籍資料無異動者,原(舊式)戶口名簿仍可使用,舊式戶口名簿遇有破損或有需求改領新式戶口名簿時,再申請換(補)新簿,以漸次達成全面換發。
新聞來源:內政部 http://www.moi.gov.tw/chi/chi_moi_note/moi_note_detail.aspx?sn=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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